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
发布者:常宏发布时间:2022-09-29浏览次数:17


新疆政法学院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


为加强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,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,做好网页的制作、维护和管理,特制定新疆政法学院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。

一、在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

1.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;

2.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;

3.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;

4.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;

5.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,宣扬封建迷信;

6.散布谣言,编造和传播假新闻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;

7.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;

8.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;

9.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
二、各部门(教研室)设立网站联络员,主要负责采集、编录本部门教研室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。网站联络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。

三、部门教研室负责人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、管理,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及时性,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。

          四、各部门(教研室)网站联络员将采集、编辑、定稿的信息经部门(教研室)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经基础教学部部门负责人签批,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案,根据“谁发布、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。

          五、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,并以纸质版形式进行登记,填写《新疆政法学院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》及《新疆政法学院基础教学部网站信息发布登记表》。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。

           六、网站管理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数据,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,一旦在本网站发现网页被黑,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,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、目录并保留原始记录,向基础教学部网站负责人报告,逐级向新疆政法学院网站管理部门汇报